各位前輩好
想問一個看起來有點基本但其實有點複雜的問題
因最近學校期末考
有一題考到關於「中樂透取得獎金」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的問題。
我覺得其實二者似乎都說得通:
1.原始取得:
中樂透乃基於中獎之事實行為,是該筆獎金既基於事實行為而發生,
並非以法律行為之方式取得,所以應屬於原始取得。
2.繼受取得:
該筆樂透獎金仍屬主管機關所持有,若有人中獎,才將該筆獎金移轉
予中獎人,因此是繼受取得。(或可稱獎金是買彩券射倖性契約之對價?)
基於上開解釋,我覺得兩種解釋方式似乎都說得通,
但這兩種情形似乎又不能並存,
因此想請教板上各位大大,請提供意見不吝賜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