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sala (masala.zone)
2015-07-05 00:20:15請教一下版友們
『某甲看見警察就跑』
這樣是否符合 "逕行拘提"
這樣有符合刑事訴訟法 88-1 條第1項第3款嗎?
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盤查而逃逸者。
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1.
『看見警察就跑』算不算是犯罪嫌疑重大的『事實』?
2.
可是某甲還未『經盤查』,所以即使『看見警察就跑』這個動作有犯罪嫌疑
可是某甲『未』經盤查即逃逸,這樣還有構成逕行拘提的條件嗎?
我的理解是
如果把『看見警察就跑』當作符合逕行拘提的話
算不算是倒果為因?
因為應該是警察先有確切的犯罪嫌疑事實
然後依法上前行使盤查的職權
然後盤查時某甲逃跑
這樣警察才能依法逮補某甲
如果只是因為某甲看起來鬼鬼祟祟
警察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上前盤查
某甲看見警察靠近即逃跑
那這樣警察是不是只有盤查權,而沒有拘捕權
所以不可對某甲逕行拘提
請問我這樣理解對嗎?
先謝謝版友們的分享與解惑
作者: count52 2015-07-05 00:39:00
88-1與現行犯一點關係都沒有
看到警察就跑 警察可以前去盤查身分阿你所謂的拘捕 是帶回派出所嗎如果盤查仍不能確定身分 依照警職法可帶回派出所確認身分
作者:
masala (masala.zone)
2015-07-05 00:50:00嗯,我想說跑給警察追,是不是就賦予警察逮補人的權利了?
作者:
masala (masala.zone)
2015-07-05 00:55:00依T大&C大的提醒,我舉的例子應該是不符合88條現行犯的規範,也不符合準現行犯
88-1 經被盤查而逃逸者 可逕行拘提阿有沒有符合逕行拘提 要盤查後才知道阿
作者:
Satyria (Sat.)
2015-07-05 01:05:00看到就跑不算經盤查吧,就算抓到甲,也會先行盤查,然後才有討論88-1的實益.
有些人騎車 看到前面有警察 就繞路 不代表他有犯罪阿只是不想被攔檢而以XD
作者:
Satyria (Sat.)
2015-07-05 01:07:00所以說"不可"有點怪,因為人都沒碰到,客觀上也無法拘提.
你怎麼能預見某甲到警察面前,警察一定會盤查他?臨檢跟刑訴88-1的盤查不一樣,臨檢只是行政行為先行政後有其他顯犯罪事實才會進到刑事法條設計上,光臨檢都要有合理懷疑,也不是任意發動所以這跟88-1完全無關。
你的1本身就是一種有罪推定了 請問是犯什麼罪的事實?看見警察就跑罪嗎? 正常就算懷疑也是上前詢問是否有急事需要幫忙吧。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5-07-05 11:54:00就算他本身是吸毒人口所以看到警察就跑,只要身上找不到毒請問你所謂的犯罪事實在哪??
作者: yuki2474 2015-07-05 12:42:00
頂多可疑上前盤查@@?
作者:
cougars (hxxlol)
2015-07-05 13:40:00看到人跑就去抓,僅憑執法人員主觀臆測有犯罪嫌疑,不太可能符合現行犯要件Roder說的找到毒品?都有搜索票了也不用通過合法拘捕來附帶搜索吧盤查是否合法?釋字535檢驗一下就知道了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07 09:54:00不合法 除非有任何客觀事實可以讓警察覺得他有現行犯嫌疑例如 邊逃邊毒癮發作 下車逃跑跑得歪七扭八(剛剛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