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今年的律師選考制度,是否過度侵害考試權

作者: dadasu (dadasu)   2015-07-27 19:26:08
(更正)
今年律師選考新制
需要該選考類組總分前三分之一才過門檻
但證交、勞動法、智財、海洋法等科目
並沒有比基礎科目來得特別重要
如此分組的正當性頗薄弱
請問有無過度侵害考生的權利
渡過第一試的人是否可以爭訟,請求去除該條件?
(純討論)
作者: CID3 (希望程式)   2015-07-27 19:33:00
釋憲吧 亂改一通 改的烏煙瘴氣考這些小科目 應該是為保住教這些小科目的教授的飯碗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7-27 19:46:00
我老師教新科目,他ㄧ點都不想被納入考科…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07-27 20:10:00
應該是選考類組前三分之一且共同科目前二分之一吧
作者: NTUfucker (fucker)   2015-07-27 20:11:00
我覺得制度可以討論 可是不是你理解的這樣 而是總分該組前33% 囧另外扣除該選考的分數要前50%換句話說四科選考 只要你其他科夠強 即使一分也可以上榜 而不是當33%門檻有錯再幫忙指正
作者: tony0501 (tony)   2015-07-27 20:24:00
覺得至少一試要保留
作者: boylarry (黃小民)   2015-07-27 20:26:00
前1/3是專業單科還是該組總分前1/3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7-27 20:36:00
改完就為退休金乘涼去啦!然後法律人又只能乖乖唸,因為考上前不是沒時間就是沒身分,考上的也沒他們的事了,這生態就是這樣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5-07-27 20:47:00
會計師是單科及格制所以可以保留律師的話就看這次考試結果看能不能吵了…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07-27 20:51:00
clar大才是正解,ntu大好像搞錯了冏…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5-07-27 21:00:00
咦?兩位說的不是一樣的嗎?
作者: NTUfucker (fucker)   2015-07-27 21:02:00
出入在哪XD一試保留只會更痛苦 小科就不能放 沒有比較好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07-27 21:12:00
ntu大不是說總分前33%嗎?還是指制度建議改成內含選考?
作者: BrightKiller (石頭)   2015-07-27 22:17:00
一試保留會有分母問題 個人偏好一試成績列入計算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5-07-27 22:30:00
一試成績列入計算會加重考生痛苦吧…小科也不能放
作者: ames (流逝)   2015-07-27 22:41:00
nt大才是正解,是「選試組考生」「總分」選出1/3後,再扣除「選試科目外」「其他科目總分」不到「全部考生」1/2者,方為及格。與c大的說法還是有些不同。這樣算起來,選試科目影響力沒那麼大,只要你其他科目夠強也可以過。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07-27 22:44:00
你們這樣是今年要考的考生嗎?…請google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算了,我今年沒考,還是自噓自己,別誤人了冏,別理我查了之前有版友問考選部的文,應該是ntu大的才對,sorry對不起對不起><
作者: dadasu (dadasu)   2015-07-27 23:11:00
真的是ntu大說的是正確,謝謝
作者: NTUfucker (fucker)   2015-07-28 00:11:00
不過選考制是真的很廢 囧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07-28 00:31:00
就…某些叫獸堅持要仿日德,啊就壟斷咩,要不然真學日德應該至少要多個土地、都建法規來看看的嘛啾咪
作者: dodo33 (路過)   2015-07-28 01:36:00
不是選考該組選試科目33% 共同科目不分組50%嗎自己噓自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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