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準備四等書記官
因為半工半讀的關係(有正職工作)
一天讀書時間約3~4小時(擠壓後出來的時間)
目前光讀刑法就花了2個月才讀完總則
而且還很2266..只知道刑法大概架構是如何
一開始還沒準備時,買了幾本書。
當時翻一翻覺得~"還好嘛!應該一科2個月準備時間OK"
後來真的讀起來,我目前預測光是刑法就要花半年了
其他科目還得了..真的越讀越覺得讀不完
還有記憶力很差,常常背一背就忘了。
另外想問如果考試時,條文內容寫出大概意思,可是沒有一模一樣。
例如"刑法173條放火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我內容只寫,
"刑法173第1項放火燒燬現有人之住居和建築物,或其他供水陸空之交通工具"
如果這樣子寫的話,會不會被扣分呢?
不然記憶力真的太差,背一條忘一條,真的無法完全一模一樣拷貝下來。
在請高手幫解答。
另外好羨慕有家人當後盾的人,小弟只要不工作就會餓死
雖然各有各的壓力,但是有時候下班回家只想好好休息。
讀書大概讀2小時就精神散煥了..
想請問一下其他有工作的人是如何調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