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參選] Judicial5566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9-20 19:41:50
※ 引述《Judicial5566 (小樓昨夜又東風)》之銘言: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65.235.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2644561.A.560.html
→ snowknife: 如果兩個版主的板規立場不一樣 該怎麼處理 09/19 14:38
→ Judicial5566: 我會相約猜拳 09/19 14:40
推 KDDKDD: 討論 討論不出來 公開表決 09/19 14:50
> 965 m 2 9/18 mousepad R: [問題] 板主群對於看板管理意見分歧
┌─────────────────────────────────────┐
│ 文章代碼(AID): #1L-wVvo2 (BoardCourt) [ptt.cc] Re: [問題] 板主群對於看板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442555897.A.C8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94 Ptt幣 │
└─────────────────────────────────────┘
本站《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關於板主的「板規制定權」,
在看板由兩位(含)以上板主共同管理時,板規制定權應由板主群共享並共同執行。
為了避免不同板主對於板規執行認知差距過大、
甚至必須執行自己不認同的板規之狀況,
具有兩位(含)以上板主的看板,
單一板主不具有片面制定未經板主群討論(不論任何形式與地點)、
通過(不論任何形式)之板規的權力。
即使該板對於板規之生效有任何既有慣例或規定,
例如公開(公告一定時間始具效力)、民主(經過一定民主程序始具效力),
前段所提的「板主群共享並共同執行板規制定權」仍是進入這些程序必要的「前提」。
不符合「板主群共享並共同執行板規制定權」這個先決條件,
原則上不應將公開、民主等程序要求,
作為解決板主爭議之公投工具。
換句話說,
除非板主群間願意共同遵守板友之共同決議,「並於決議後共同執行」,
請小組長盡量協調,
避免將公開表決變成僅僅是不同意見板主職務上的信任同票。
任一板主片面違反「板主群共享並共同執行板規制定權」此一前提時,
任何其他板主或該板使用者得向小組長進行檢舉,
原則上小組長得隨時宣告該板規制定、修訂之行為無效,
惟小組長認定該板規制定、修訂具有緊急、特殊、或任何明顯之必要性時,不在此限。
以上請參考...
作者: snowknife (For The Horde)   2014-09-19 14:38:00
如果兩個版主的板規立場不一樣 該怎麼處理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9-19 14:40:00
我會相約猜拳
作者: KDDKDD (KDD)   2014-09-19 14:50:00
討論 討論不出來 公開表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