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背景
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但對法律其實沒興趣,跌跌撞撞騙到畢業證書。
但因為自己也只懂法律,所以還是在事務所幹(刑事)法務幹了十年
去年無預警失業,因年近40且刑事法務市場冷門,隨便找了時間最接近的考試
今年錄取初等考,但薪水實在太少,而且同工不同酬的問題讓人很不平衡
還是決定回到老本行考司法特考。
原本都是考書記官,但是看到今年的報考人數嚇到,眼光轉往四等其他考科
目前鎖定執達員(法組改強執)或執行員(法組改強執,刑法改行政法)
法組跟強執反正大學都沒學過,雖做刑事法務但之前考書記官刑法分數也不好看
以法律本科來說改考科都不是問題,都得從頭念起
我主要的問題是工作內容
因為也年近40,所以也沒什麼升薦任或跳司律的大志,這一站就是終點了(咦
目前爬文心得,紀錄股書記官含加班費可以有4萬出(?),執行員/執達員就跟普考差不多
薪水四萬左右我一人飽全家飽都算OK,也沒什麼面子尊嚴問題
(同學現在都薦九科長了,我還在委一書記)
現在就只是希望不要加班太誇張,能7點前回家就好
以這樣的情況,各位會建議繼續考書記官還是改執行員/執達員呢?
執行員或執達員會比較推薦哪一個?地位真的會比書記官低一點嗎?
(以北、桃地院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