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法緒上的小問題

作者: bingodo (恐龍妹騎士)   2015-10-15 08:58:06
各位前輩們大家好,請問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因此被害人民
所提起之損害賠償訴訟,應由何機關管轄?
答案是普通法院。
但我有疑問的是,依照我國二元理論,國家賠償是屬於公法,公法上產生訴訟問題,不是
應該尋求行政法院救濟嗎?
拜託大大們解惑了 感謝
作者: fang300 (方方)   2015-10-15 09:02:00
損害賠償訴訟就是民法上爭議喔 所以是普通法院
作者: bingodo (恐龍妹騎士)   2015-10-15 09:22:00
好的,可能我腦筋還沒轉過來,我會在研究一番,感謝大大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10-15 09:25:00
二元就是民事跟行政都可以審國賠,行政法院的國賠要附帶提起你的問題就是國賠法第2條條文,建議你把整個國賠法條文看一輪就會比較了解了
作者: homechen1990 (包溫)   2015-10-15 09:37:00
去看行訴第三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