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公司法之簡易合併 §316-2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0-19 22:52:55
316-2 控制公司持有從屬公司90%以上已發行股份者,
「得經控制公司及從屬公司之董事會特別決議」,與其從屬公司合併。
條文如上
請問「」中的董事會怎麼開!?
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之董事會 是分別獨立召開 或 合併召開呢?
是(控制) + (從屬) or (控制+從屬) 都幾?
作者: Minghan (望君早歸)   2015-10-19 23:00:00
又還沒合併是要怎麼合併召開?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0-19 23:01:00
可是感覺老師上課 此決議只有一個 若是分開就有兩個而且都已經高度控制了 合併召開董事會亦非難事所以敢問一樓大大 你的問句是答案 還僅是推理的過程?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10-19 23:07:00
分開,還是兩個主體啊,從屬公司的各個董事要做決定,還是要有控制公司做出決定,然後去從屬公司董事會表示出來開會決議
作者: Minghan (望君早歸)   2015-10-19 23:08:00
邏輯上和文意上(自認為)應該是這樣...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5-10-19 23:10:00
不同法人就不能一起開。 即使高度控制,兩公司的大小不
作者: Minghan (望君早歸)   2015-10-19 23:10:00
還沒合併前是各自獨立的法人格,各自做決定
作者: cds730628 (hush008)   2015-10-20 03:12:00
這麼簡單,還問,分別召開,而且從屬公司決議也不一定會通過 。 假設該從屬公司是小型公司呢?假設該控制公司是用Ꜳ7I只當選一席董事呢?假設該公司只有3席董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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