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司法官刑事法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10-20 14:04:04
※ 引述《boylarry (黃小民)》之銘言:
: 感覺這科應該爆掉了
: 但這禮拜還有律師考試,想討論一下這科
: 題目太多就不打了,下面是我的理解,不知有無錯誤
: 一、
: (一)竊盜著手討論
: (二)想像競合,按財產權監督個數
: (三)贓物罪,贓物變得之財物
: 二、
: (一)間接正犯、客體錯誤的討論
: (二)乙:過失致死、因果關係偏離。丙:傷害致死加重結果犯討論
: 三、
: 不利益變更禁止:370但書,誤共同正犯為教唆犯,立法評析
: 四、
: (一)有無起訴不可分、應向法院或檢察官告訴......這題看不太懂
: (二)159-1第二項,應有顯不可信之情況,乙可能推卸責任
: 五、
: (一)竊盜與搶奪的區分......不太確定,感覺又有點像在考準強盜是否包含竊盜未遂
: (二)竊盜罪不起訴處分無效,傷害罪不起訴處分不受影響......這題真的完全沒頭緒

: ,瞎寫
: (三)加重竊盜既遂、準強盜、加重強盜有無包含準強盜,最後我是論330加重強盜
: (四)300變更起訴法條需在犯罪事實同一範圍內、應告知被告罪名變更、給予被告辯

: 機會、判決書引用300條......第一個問號不太清楚考什麼
: 心得:除了公法跟民法外,其他各科都頗難,題目超長時間完全不夠寫,如果想寫完整

: 點幾乎不太可能,然後精神不濟的時候看題目又會晃神...
借討論一下第二題
因為這題才配30分,我就沒認真寫
(要不然會寫不完0rz)
也就是「連病人也搞不清楚的殺人醫生」
這題最沒疑問的是幕後的主任醫生
毫無疑問的是間接正犯
你要怎麼論述就要靠你的功力
要不要掉書袋也是看你(負責原則啦、正犯後正犯啦blabla…)
然後還有等價客體錯誤,通說採法定符合,不影響他的故意
比較有趣的是主治醫生跟護士
主治醫生信賴幕後的主任的「指示」能不能用信賴原則?(有擬答說可以)
我個人是覺得不行,身為主治醫生應該仍有檢核處方籤的注意義務
護士的應該是從結果加重(傷害致死)來思考
護士對傷害部分有故意並無問題
有問題的是,護士對加重結果(死亡結果)有無預見可能(實務採客觀預見可能說;學說有
採主觀預見可能說)
本題護士有沒有可能想的到病人會因他下毒而死?在主觀上我覺得應該是預見不能的;客
觀上或許還有凹成可能的機會
至於因果關係我就不知道要怎麼處理了
感覺像累積因果關係,但他們的型態都是過失,感覺上好像沒差
就像車禍雙方駕駛與有過失,造成後座乘客死亡,雙方駕駛當然都構成過失致死
以上個人的小小見解
我覺得相較於民訴跟商法,刑法老師仁慈多了0rz
作者: aspjiawe (羽毛掉光光( ̄▽ ̄#)﹏)   2015-10-20 14:33:00
我是覺得主治沒因果,因為他開的劑量不會死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0-20 14:56:00
那一題台大法研以前有考過類似,就看考官寬不寬容了同樣打條件因果跟相當性也是會有兩種不同結論發生(攤手)不好意思厚顏順便問一下第三題主刑加重但緩刑到底是利益變更?不利益變更?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10-20 16:43:00
有不利益吧,其實一直以來比較的對象都是宣告刑,但學者覺得執行刑變不利益(例如緩刑被拿掉)也可用370,後來實務也動搖,所以才修370二項也包含執行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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