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法問題(釋字287)

作者: qjig (籤)   2015-10-23 00:08:25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287號解釋:
「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固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
適用。惟在後之釋示如與在前之釋示不一致時,在前之釋示並非當然錯誤,於後釋示發布
前,依前釋示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外,為維持法律秩序之
安定,應不受後釋示之影響。」
請問如果行政處分尚未確定,應該是要適用新釋示,還是依當事人有利選擇前釋示或後釋
示?
從上面釋字287好像看不出來??
作者: thpst89105 (蛤)   2015-10-23 00:13:00
前提是行政處分都對甲乙做不利處分(例:交稅),甲無救濟乙有,此時採舊函釋(要),若新函釋出來(不用),甲會維持原狀除非有重大明顯程序瑕疵,乙則採新函釋
作者: cafeole (Emma)   2015-10-23 00:37:00
我的理解是,287採折衷說,原則上以案件是否確定為準。因此如果處分尚未確定時就收到新釋示,就適用新釋示。如有錯誤還請大家指正QQ
作者: andylin2011 (snopyloveyouforever)   2015-10-23 00:55:00
J287採的是 [折衷說],但所折衷者是 [是否確定] 及 [是否違法] ,故對當事人 [是否有利] 並非考慮因素,所以原則上應依下處分的時點決定適用的釋示,但釋示屬行政規則,法院仍有拒絕適用舊釋示,酌採新釋示之見解而給予救濟,且原處分機關及訴願機關亦有以原處分不當為由,變更原處分之可能~我的拙見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10-23 08:20:00
既未確定,原則應用新釋示.但用舊釋示若較有利,應可依此救濟原機關或法院是否接受該主張或改適用舊者,就看造化了. 供參法院不受行政規則拘束,選新選舊或兩者都不鳥也可以.問題在於,對原機關來說,所有往後相同case,都可以依較有利之舊釋示救濟,似亦有不妥之處,新釋示等於無用/被架空.
作者: neutro (gghowda)   2015-10-24 06:28:00
林清老師都說,老婆很兇叫惡霸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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