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報考家事調查官,非法律或社福相關科系畢業
前年有買函授跟買糕點武律師的家事事件法考題破解這本書
家事法去年法23、今年24
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篇去年28、今年72(改很鬆嗎?這分數比我預估的高好多)
這兩科我答題的方式都一樣
第一段就寫法條,例如民法第7條胎兒的權利已非死胎為限,視為已出生。民法第....
(第一段結束)
第二段就將題目的內容跟法條配合,例如依題意因如何如何民法第x條適用。
第三段就做小結,例如綜上所敘,小明......。
所以這樣的答題方式不適用家事法嗎?
另外所謂的爭點是指有甲說、乙說嗎?每年的考題會出有爭點的題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