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他部免訴或不受理"的部分判決確定後才可以重新起訴.如果一起寫在主文的話,這種程序事項的欠缺就不能在重新起訴了,但人家本來可能只欠告訴之類的阿,所以實務就用這個方式讓他可以再重新起訴.照理說這是不符合規矩的就是了.我的看法啦我應該算是滿完整的說出金台大的想法,我自己覺得啦.
一部無罪 一部免訴不受理 此時沒有出現過有罪判決所以皆沒有成立刑罰權 沒有雙重評價雙重處罰的問題一部有罪 一部免訴不受理 有罪一定要寫在主文 無罪寫在理由才不會出線雙重評價處罰的可能性不過其實兩者應該用同樣的方法處理 就是免訴不受理的部分要寫在理由,只是實務有他的考量,所以再一部無罪的時候,寫成兩個主文.因為寫在主文中,不受理判決確定後,將來補行告訴仍可再起訴,因為沒有既判力.大概只能回答到這樣了,在鑽下去我估我也答不出來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