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一訴一判的相關問題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10-27 02:17:04
在全部犯罪事實均已起訴,檢察官以一罪起訴,且法院也認為一罪者,
若是一部無罪,他部免訴或不受理之情形,
最高法院55年第4次刑庭總會決議認為應在主文中分別諭知。
但依據一訴一判的原理,一罪只能下一個判決,
決議做法是一罪下二判決。
為什麼不是一部分於主文諭知,另一部分則在理由中說明?
而且在一部有罪,他部無罪免訴不受理之情形,
實務做法是有罪部分以主文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部分則在理由中說明即可。
這樣才是符合一訴一判的做法吧!
想請教大家,要怎麼理解最高法院55年第4次刑庭總會決議所做的這個見解?
感謝!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10-27 02:24:00
因為只有有罪判決主文可以擴張及於事實的全部。如果一部無罪,就只有無罪的那個部分無罪,其他的地方還是沒判,還是要判決,所以主文要給免訴或不受理判決。在[一部無罪,他部免訴不受理]的時候,裡面沒有有罪判決,所以沒有東西可以擴張,因此全部都要在主文裡交代。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10-27 07:25:00
這樣"他部免訴或不受理"的部分判決確定後才可以重新起訴.如果一起寫在主文的話,這種程序事項的欠缺就不能在重新起訴了,但人家本來可能只欠告訴之類的阿,所以實務就用這個方式讓他可以再重新起訴.照理說這是不符合規矩的就是了.我的看法啦我應該算是滿完整的說出金台大的想法,我自己覺得啦.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10-27 14:00:00
謝謝s大和D大解答,但還是有些疑問想請教s大,如果您的意思是指不可分的情況,但我的問題是針對全部事實都起訴的情況,不必有不可分的適用起訴效力也及於全部另外想請教D大,若依您的說法,那在一部有罪,他部無罪免訴不受理之情形也有可能發生無法重新起訴之情形,那為何還是在理由中諭知,而不必另在主文中判決?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10-27 14:13:00
一部無罪 一部免訴不受理 此時沒有出現過有罪判決所以皆沒有成立刑罰權 沒有雙重評價雙重處罰的問題一部有罪 一部免訴不受理 有罪一定要寫在主文 無罪寫在理由才不會出線雙重評價處罰的可能性不過其實兩者應該用同樣的方法處理 就是免訴不受理的部分要寫在理由,只是實務有他的考量,所以再一部無罪的時候,寫成兩個主文.因為寫在主文中,不受理判決確定後,將來補行告訴仍可再起訴,因為沒有既判力.大概只能回答到這樣了,在鑽下去我估我也答不出來了呵呵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10-27 15:30:00
懂你的意思了,感謝D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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