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民法第一題的最後一小題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10-29 11:22:58
題目大意就是
乙委託甲經營的a公司出售汽車(甲為負責人)
汽車後來被偷了
乙能不能對甲跟a主張民法185
先不要討論是否可以成立
我看補習班解答
第一段論28條
第二段論188條
就我遙遠的印象,這兩個條文不是應該是互斥嗎(老王看法)
為何會放在前後段落說明,而且答題論述並沒有認為互斥
是實務有不同看法嗎?!
麻煩解惑一下
謝謝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5-10-29 12:14:00
公司負責人為代表人 不是受僱人唷 民法28條才對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10-29 12:17:00
嗯哼,key word 代表人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10-29 12:24:00
又寫錯了 !!!!! 哭哭 !!!!!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10-29 12:25:00
老實說我覺得今年考的偏基本概念的掌握,好像是個趨勢,不過這也對,基本概念掌握才能掌握千變萬化的案件
作者: lef1986 (303)   2015-10-29 12:33:00
這條平常不會唸,考試才認識它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5-10-29 12:35:00
公司代表人的概念今年公司法也有考唷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10-29 12:36:00
至少要寫出key word "代表人".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10-29 12:39:00
我覺得不需要區分這麼細,題目是問有沒有構成185,就把這條相關爭點跟司法院例變字帶進去,分別假設成立侵權與不成立侵權時情況這樣就好,而且這條說加是經營公司之人,應該不會有188的問題Sor打錯,「這題說甲是經營A公司」所以不會有188
作者: nk10 (築夢踏實)   2015-10-29 13:18:00
我自己是寫 依現行科技 即便有鎖密碼亦無法避免遭竊 故行為與結果間欠缺因果關係 不成立侵權 自不構成185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10-29 13:20:00
樓上,水喔XDDDDDDD樓上再討論因果關係 是吧
作者: nk10 (築夢踏實)   2015-10-29 13:27:00
對啊 很偏差很多嗎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10-29 13:28:00
搞不好你拿題拿七 八成阿 我完全沒想到的點新奇 有趣 夠噱頭 你看過食神吧 拿貢丸來打乒乓球的概念.出奇致勝或許大受好評阿!!!拿七八成分數 應該很高了
作者: nk10 (築夢踏實)   2015-10-29 13:33:00
希望如你所言囉哈哈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10-29 13:35:00
XDDD只是 新奇 有趣 夠噱頭 是把兩面刃就是了XDDDDD你懂得XDDD
作者: nk10 (築夢踏實)   2015-10-29 13:37:00
我懂 就像人生一樣 不是輸 就是贏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10-29 13:41:00
你忘了投降輸一半喔,要溫習一下星爺系列.是說輸一半還是輸就是了,但至少有錢搭車回家QQ折衷說XDDDDD
作者: harry4868001 (肥佬)   2015-10-29 14:51:00
我怎麼記得nk 大已經是律師了呀~還是我記錯了XD
作者: nk10 (築夢踏實)   2015-10-29 15:27:00
肯定是寄錯人了 我還是魯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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