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法律行為標的自始客觀不能

作者: gary420 (貓學步)   2015-10-31 19:51:33
甲忘記乙已清償債務,遂誤將對乙之新臺幣 20 萬元之債權,以新臺幣 15 萬元出賣與丙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
(B)甲須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C)丙得主張善意取得該債權
(D)丙得主張甲應負無權代理人責任
答案為B
請問為什麼不是A自始客觀不能所以契約無效?
謝謝前輩指教!
作者: yuucomes (悠來)   2015-10-31 20:10:00
這題並非自始客觀不能,比較像是自始主觀不能,你把債權想像成物品,當乙清償後,債權已到乙身上,亦即乙有對自己的債權(一正一負抵銷),原先甲有這個債權,現在反而是已有這個債權。自始客觀不能的例子ex.我要把天上的星星拿來賣另外,買賣契約之成立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甲已無該債權之處分權,然契約不因此而無效。
作者: gary420 (貓學步)   2015-10-31 20:37:00
感謝Y大精闢解釋
作者: aspjiawe (羽毛掉光光( ̄▽ ̄#)﹏)   2015-10-31 20:46:00
這題是自始客觀不能,債之關係因清償而消滅。只是350是246的特別規定,可參照最高法院91台上2076判決,其中一段有提到這個
作者: gary420 (貓學步)   2015-10-31 20:48:00
可是感覺Y大說的自始主觀不能也很有道理
作者: theseus (踏實地)   2015-10-31 20:48:00
推樓上的說法。民法第350條應該認為是246的特別規定,學說上早有此說。
作者: grapeangel (夢幻天使)   2015-10-31 21:25:00
請問是351條還是350條規定呢?
作者: yuucomes (悠來)   2015-10-31 21:50:00
a大是對的 前面當我沒說XD 不過注意黃茂榮老師認為246和350規範方向不同 非特別規定關係 有別於傳統學說
作者: gary420 (貓學步)   2015-10-31 22:58:00
所以這題答案錯了嗎?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10-31 23:47:00
沒有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1-01 09:28:00
哈哈 56大好一個沒有 直接斷了他的懸念XD這題絕對不是客觀不能 A大所舉判決他只是有提到自始客觀不能,但並未認為適用於不存在之債權。他中間 有個"惟"字此題的契約有效,也並非與處分權有無相關,是246但書該不能部分可以除去,其契約仍為有效。ex:甲再借乙20萬,該債權又有效了。自始客觀不能是債權內容之標的物"殊難想像可得實現"此提債權內容標的物,不過就是錢,妳有我沒誰沒有?錯字太多=.= 你有我有誰沒有?若是自始客觀不能,所得損賠只有依247之信賴利益A大舉判決是說本題是350,依353准用226。所負損賠是履行利益。因此信賴利益與損賠利益差異甚多。同學不可不明辨就我比喻,此題是甲賣給丙一個空盒子15萬,盒子裡面產品乙已經買走,盒子內本該有物,如今為空,是屬產品瑕疵,因為甲忘了放回去,甲再放回去,該瑕疵即可補正。信賴利益與履行利益差益甚多,同學不可不明辨
作者: yuucomes (悠來)   2015-11-01 10:42:00
不對喔...本題買賣標的物是「甲對乙之債權」,非單純是金錢我換句話說好了,通說實務都認為246限於自始客觀不能,但並非所有自始客觀不能的狀況都是用246。91年台上字第2076號也是這樣論述的,不然246和350之競合本身會有矛盾,故才要用特別規定(實務和傳統學說)或區分適用(黃茂榮師)來處理,使契約為有效。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1-01 11:04:00
350是用226來求償 246是用247求償 此差異甚明無矛盾之嫌此題是自始主觀不能絕非客觀不能 主觀不能依226求償226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 加油好嗎! 判決與條文看懂好嗎~http://tinyurl.com/p3na2ph
作者: yuucomes (悠來)   2015-11-01 11:14:00
算了 我放棄跟你辯了 不過習法一年多而已 你這種態度我上個月才和洸岳老師和千維老師吃過飯,你不信我就算了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1-01 11:17:00
你若欺我學法僅一年有餘 那你就錯了 小弟學法雖僅一年有餘,但知之是知之,不知是不知,為文所論皆有所本。而小弟不知你學法多久,但你之所論經常昨是而今非,今非而明是,立場搖擺不定,3分說成10分,縱你學法甚久於小弟小弟對你亦何懼之有若要討論,依法論法即可。何必欺人學法資歷尚淺,與搬弄名人之交往,來拉抬自己所論之真實!? 何以?
作者: yuucomes (悠來)   2015-11-01 11:22:00
一開始錯誤的見解本來就需要修正,我只是修正看法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1-01 11:23:00
需要到屢次的地步嗎? 請問你修正你的看法 在此版第幾次了
作者: yuucomes (悠來)   2015-11-01 11:23:00
就是有某人一直不尊重別人。說什麼「加油好嗎」之類
作者: yuucomes (悠來)   2015-11-01 11:24:00
討論問題可以,但要「尊重」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1-01 11:24:00
評及錯誤之看法 又以10分肯定的態度 而後又更改叫你加油好嗎 也並非不尊重 是善意勉你精進 別誤會好嗎http://tinyurl.com/qe9lszl 加油好嗎 別讓我一貼再貼
作者: trickart (我小魔啦)   2015-11-01 12:18:00
某人在講什麼東西啊…債權特定後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a年a月a日的20萬債權 絕對不等於b年b月b日的20萬債權 不懂的話可以虛心求教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1-01 12:26:00
多謝樓上批評,題目無a年a月a日,該債權僅是20萬元的實現敢講敢負責 直言無諱即可~~不要在那邊某人某人且債權不具公示外觀 若定於a年a月a日,應是指借據本題以"債權"明之,並非借據若有不清楚的地方亦可以虛心求教,謝謝。縱退步言,若以借據為之,亦無礙於法條之適用。
作者: jingl (瘋狂叫什麼名字)   2015-11-02 17:30:00
選擇題以實務見解為主
作者: bbbgggttt999 (亂我D槽者必殺之)   2015-11-03 11:37:00
覺得h大的見解有道理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1-03 14:24:00
再補一個 該契約內容的標的物自始不存在,對一個標的物不存在的東西 討論有無處分權跟本風馬牛不相及~~所以我說該契約有效是依246但書該無效部分可除去,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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