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跟普考財稅行政類科都有分正額錄取與增額錄取
而且增額錄取名額還不少(高考24人、普考131人)
反觀稅務特考都沒有增額錄取,無法解決重榜問題
是否影響考生權益,甚至違反憲法第18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我是報三等財稅行政中區,這次考試台中未設考場
但到考率卻是五區最高,錄取率第二低,錄取分數第二高
其實我是新北人,早知選自己家裡考區就好了
這次中區錄取31人,其中高普雙榜14人,只考上高考2人
只考上普考7人,高普皆落榜8人
只考上普考的跟高普皆落榜的15人,沒意外的話應該都會報到
高普雙榜的跟只考上高考的共16人,將面臨選擇
如果該16人皆選擇稅特報到,則因為高普考有增額錄取
故影響不大
但如果該16人皆未選擇稅特報到,則稅特將面臨遇缺不補的情況
落榜頭16位考生將無法遞補錄取,影響考生權益
照道理講,開缺31人就應表示該讓31位考生拿到該權益
而且是實質的權益,也就是真的有要報到上班才算拿到權益
任何無法或拒絕拿到權益的人,都該將該權益遞補給候補者
直到31個權益皆被滿足,這才符合實質公平原則不是嗎?
況且,如果這16人皆未選擇稅特報到,而且不增額錄取
就理論上而言,不就表示報到的15人將來除了自己的工作量以外
還要承擔那16位未報到考生的工作量?
而考試院的作法竟然是招募約聘人員來解決這個問題
一來約聘人員並無公務人員的福利與保障
二來這些人明顯影響了考生的權益,因為他們未經國家考試就
取得進去公家單位工作的資格,即使他們不是公務人員
我想問有念過公法的大大,我以上的論述是否公正,客觀且合理?
如果有,是否有任何管道能讓我申訴、訴訟、甚至釋憲….等積極作為?
先感謝大大們的回答 祝平安喜樂
我想在中華民國滅亡前考上阿><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