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人的不法論;物的不法論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1-20 00:26:23
我在參考書「偶然的現行犯的逮捕」題目的解答中看到,
""如果採「物的不法論」,還是能主張現行犯的逮補""
我不知道人的不法、物的不法理論的內容是什麼,
單純想問,是不是採「物的不法論」就不用看主觀的認知是什麼?
在偶然防衛、偶然避難等情形,也都一律能阻卻違法?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1-20 00:29:00
這個鬼是牽涉日派的多元違法性理論詳細的你可能google比等人講要快一點只寫理論名稱就丟結論,應該會被青壯派老師打爆,老的我就不知道了因為我的刑總不是日派老師教我也看不懂適用範圍余振華師的書跟陳子平師的書還有甘老師的書都有寫適用例如果用粗淺理解物之不法性=結果不法、結果反價值論應該如您所言,那些例子都可以比照
作者: nokia2009 (Talk2009)   2015-11-20 07:23:00
物的不法論是採客觀面探討,人的則是從主觀立場來看吧。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1-20 07:25:00
感謝樓上大大指正,對不起我太弱誤解了嗚嗚
作者: ytchenalex   2015-11-20 10:28:00
就我粗淺的理解,物的不法論是「只看」客觀;人的不法論是除客觀外,更「兼及」主觀。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11-20 11:13:00
不懂就別亂寫,以為可以加分喔,體系紊亂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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