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保險法考題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1-23 16:57:39
看到推文,還是想來講一下。
平常大家都說考點如何如何,64條如何如何,其實這裡也是很容易中槍啊。
像林勳發老師在100年還是101某國考改題完就表過:
「有幾千份似乎都抄某補習班的,但那是錯的」
不過不知道他到底在表哪家,高保當時的紅牌都是出身119的啊哈哈哈哈哈
扯遠了,如果用一般盲打解法,64條的問題在於用法規現行法vs合理的立法論
(一般法,是指用江或發主張的立法論,如果是葉師或其他人的又不同)
如果是兩老立法論,這題勢必要論海砂跟地震倒塌,是否有因果關係。
海砂一般會降低耐震度,但是,題示明示一級地震,這倒是有趣呵呵。
不過我也不知道這題的正解是什麼就是了,可能要請財法強者出來講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1-23 17:44:00
這次保險法第64條修法修得很爛,到底要保人過失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究竟能不能解除契約?修正前的部分條文關鍵字句是「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修正後的部分條文關鍵字句是「有為隱匿或遺漏」。跟委員蕭美琴等23人提案的內容根本就差很多,還說照委員蕭美琴等人版本修正通過。蕭美琴等人的版本是「要保人『過失遺漏』而不實說明,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現在修法後,有人能看得出來,跟修法前有什麼不同?「故意」、「過失」的關鍵字,修法後通通拿掉了,反而字義上比修法前更不明確。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1-23 18:11:00
推ptt大所言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1-23 20:26:00
這些立委諸公不知道收了保險界這些財團多少好處,本來很明確的修法版本被惡搞成這樣子?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1-23 20:27:00
立委豬公本來就收很大不意外了嘆,還好有一些強的保險法老師有在認真審保單條款,不然本國的保險早就…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1-23 20:31:00
有人有買江朝國老師《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二卷保險契約這本書的第二版嗎(今年11月出版)?他在書中對這次修法有什麼看法?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1-23 20:32:00
剛荐購,未入館,入館了再跟ptt大報告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1-23 20:41:00
小聲說,我有買這本書第一版,但幾乎沒碰。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5-11-24 00:31:00
真的很認真審保單條款嗎? 我都想笑了。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1-24 00:34:00
akira大有什麼八卦嗎xd,話說能否厚顏跟您買陳子平師筆記啊?ptt大~~我去找了那本二版,上面沒有評本次的修法,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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