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2-01 07:52:00四等書記官跟司律的民法不盡相同。物權考所有權抵押權以外的章節偶一會出現但頻率比司律高,但反之懲罰性賠償跟定金較少。民訴邱姜不會在四等書記官出,如果沒有要考司律是否有必要?身分法如果是直接念書不是上許政大課看林青松那本比較薄,因為四等書記官身分法多為條文跟實務,記那麼多三家爭霸沒意義啊,而且戴、林兩家也不曾在四等書記官出現…民訴三冊那東西寫很多不會考的東西,非要念教科書那還不如念較薄的楊建華要論,之前版友心得文不是有人念?民法非要念教科書,念薄薄的陳聰富老師概要還比較快但,還是直接念補習班用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