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有無考戶政四等的?歡迎入内討論一下吧!

作者: yitetsai (yite)   2015-12-14 00:43:14
這次考完後心理就覺得明年再來吧!
針對專業科目我個人看法是
戶籍法:選擇偏難申論簡單,但也因為選擇偏難,我花了大概三十分才寫完
導致後來兩題申論沒太多時間好發揮,只是把該帶的法條給寫出來
我想申論分數應該是不高。
移民法:我覺得不難,但考了幾題大陸子法,對於子法我沒有特別去讀,所以只能用猜的

民法:寫完第一題後接著寫第二題時
當下我真的有認真懷疑我是否拿到財稅行政或地政三等題目而看一下上面的考科
確定沒拿錯題目後二話不說直接先跳到下一題先答
還好後兩題是考親屬和繼承,覺得後兩題不難
但對於第三題的離婚我本來想寫無效,因它題目只寫協議後辦理登記
沒寫到兩個證人,想說出題者可能是疏忽漏寫,怕寫了後答案完全不一樣而作罷
但現在回想起來搞不好是真的是要考離婚無效?
至於第二題,因寫完三.四題後,只剩不到十五分鐘的時間
只好趕快把請求權相關法條給帶出來
我是寫超過十五年的時效,所以甲取得抗辯權
但由於只帶法條所以只寫了半頁,為了讓板面擴大,我只好又亂掰了甲可能有民法上權利
濫用的可能?但第二題寫不滿一頁就打鐘了。
各位考四等戶政的同學,也來討論一下今年地特的考試吧!
作者: my2019 (Jim)   2015-12-14 01:43:00
行政法跟移民法大家感覺難度如何阿?感覺有點偏難…90分無望
作者: gn00631528 (seekwater662)   2015-12-14 01:52:00
民法第二題時效,我覺得考那兩個釋字107 164以及以登記不動產占有惡意20年善意10年769 以及770只是我也沒鋪陳的很好,大致有寫出但法條釋字引不太出來
作者: nolimit (nolimit)   2015-12-14 05:56:00
你說的離婚無效,我考試也有想到,但跟你一樣 。現在覺得有可能考離婚無效,等補習班答案。樓上,我只寫兩個釋字,其中還把釋字107寫成117,完蛋囉。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鏡)   2015-12-14 08:33:00
行政法與移民法跟以前比不是比較簡單嘛= = 申論才難吧民法超級無敵難,GG
作者: yitetsai (yite)   2015-12-14 09:09:00
覺得考完今年的兩份民法後,未來的出題方向會越來越難,法人章節有可能會出現在考題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鏡)   2015-12-14 09:10:00
第一次考就碰到那麼難的民法,完全挫折
作者: gn00631528 (seekwater662)   2015-12-14 09:23:00
第三題 我寫時反而是朝1061妻之受胎在婚姻關係中,所以a為婚生子女
作者: dragonben (雙魚男)   2015-12-14 09:23:00
同考地特戶政四等推一個,民法真的有考出鑑別度
作者: nolimit (nolimit)   2015-12-14 09:31:00
GN00 我那題結論是兩個 若有婚生否認..有繼承權,若無婚生否認,則不倫子女對受推定為父母者有繼承權
作者: yuwen1253 (wednesday)   2015-12-14 09:43:00
第三題跟no大寫法相同
作者: yitetsai (yite)   2015-12-14 09:59:00
第二題不是問甲.乙婚姻存續中乙和丙生下A女?我用1063推定婚生子女,但我現在比較有疑問是要寫甲乙離婚無效嗎?因這樣乙丙結婚就要往985方向寫了,雖然最後答案都是甲為A女的被繼承人,因題目沒寫甲提否認之訴,但中間過程就完全不一樣的解法
作者: qensia (liuyu)   2015-12-14 11:40:00
第一次考,行政法大家覺得簡單嗎?跟普考比我覺得難很多耶!對完答案好挫折
作者: ycutr (追魂)   2015-12-14 12:37:00
這次行政法有些考得好靈活
作者: jwestay (一百次的感動)   2015-12-14 19:35:00
民法還是都考基本的阿 應該沒有特別難@@
作者: qensia (liuyu)   2015-12-14 20:29:00
民法就第二題讓人想回家,明明做考古題就有做到類似題目,想說不是範圍內就放手了!( 哭 )
作者: atsusi (喵)   2015-12-15 02:50:00
樓上~~我第二題也是覺得不是範圍就...哭~~然後我第三題跟no大一樣 A是甲推定婚生 甲乙A沒打婚生否認前 a是甲的繼承人 打了以後才是丙的行政法敗在公務員法啊~~哭~~考績法全部忘光光~~都猜的上不了90啊 哭
作者: nolimit (nolimit)   2015-12-15 09:23:00
我蠻想知道各位第一題怎麼解的...我是用表見代理角度去解題的...你們都是用無權代理角度去解的嗎?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657號判例,有關表見代理..結論上僅有印章尚不足使本人負表見代理責任,須加上其他的要件(例如:身分證、書面文件等等或由本人其他行為所創造出的權利外觀)....不過我沒寫條號...以上是從網路找的
作者: yayayahwinds (zero.)   2015-12-15 09:44:00
我也是用表現代理QQ..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鏡)   2015-12-15 09:49:00
表見代理+1,只是忘記條文內容,還是GG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