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ow331 (誠誠)
2015-12-17 18:53:00各位好,小弟是機械系的學生,第一次接觸法律也是第一次接觸補習班,目前在台北志光
補習…
對於補習內容有點灰灰,為什麼老師一直再說課本的東西,而不是針對申論題的部分呢?
例如提筆及破題等等
關於申論部分我有幾個小問題
1)假如A殺了B,犯了刑第271條普通殺人罪,關於刑期的部分也要寫出來嗎?(無期徒刑或
死刑之類)
2)關於刑法第173條
我的法典是寫“放火或失火燒毀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可是老師都說放火罪,申論也是寫放火罪就好,還是要寫完整的全名呢?
謝謝各位解答,小弟萬分感激
不用寫刑度 重要的幾條刑度知道就好 競合時可能會用到罪名寫容易記的就好 沒有標準的罪名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12-17 20:04:00刑期法官比較需要知道,警察知道刑期沒用阿!!除非你要當警方發言人,不過刑期背得起來也滿厲害的.....
真正的法條是沒有罪名的 我們看到的那些罪名 都是出版社為了方便學生記憶跟閱讀而加註在後面的 常常聽到的都是大家約定俗成的用語 沒有一定。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15-12-17 21:50:00現在才12月課都還沒上完 不見得會開始講題目吧
看各老師的風格,有的一上課就會教怎麼開標,有的從頭到尾都沒教…(非志光)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2-17 22:09:00講課教的是刑法理論的東西,如果考實例題,有一定的寫法格式。這種東西,一般補習班上課是不會教得太詳細的,不如自己看解題書學習。
5月初上完主要是配合大部分的考試,6月警特.7月高普考8月司法特考.年底地特
作者: BBSwilliam (愛吃佛跳牆) 2015-12-20 22:16:00
推〝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