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釋字734號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12-18 21:10:34
釋字第734號(104年12月18日公布)
案由:設置廣告物污染環境案
解釋文: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
下列行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與憲
法第二十三條之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南市環廢字第0九一0四0
二三四三一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一、二(該府改制後於一00年一月十
三日以南市府環管字第一0000五0七0一0號公告重行發布,內
容相當),不問設置廣告物是否有礙環境衛生與國民健康,及是否已
達與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前十款所定行為類型污染環境相當之程
度,即認該設置行為為污染行為,概予禁止並處罰,已逾越母法授權
之範圍,與法律保留原則尚有未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
屆滿三個月時失其效力。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12-18 21:12:00
作者: q033756345 (@@雞眼)   2015-12-18 21:19:00
這一號解釋怪怪的??已逾越母法授權 怎麼還會符合明確性原則?? 請樓下專業大大幫忙回答 感謝@@
作者: greedyone (絲瓜水好清涼)   2015-12-18 21:22:00
上面寫錯了吧~看下面那段
作者: than09138 (tony wu)   2015-12-18 21:22:00
為什麼符合授權明確性 卻不符法律保留呢?
作者: q033756345 (@@雞眼)   2015-12-18 21:24:00
尚有未符=符合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12-18 21:24:00
沒問題吧
作者: than09138 (tony wu)   2015-12-18 21:29:00
阿 看錯了 我在幹嘛 XD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5-12-18 21:29:00
廢清法的授權規定OK;南市不分情形一概禁止+處罰,不對
作者: Ivogore (琴‧血)   2015-12-18 21:32:00
干預行政從嚴審查
作者: q033756345 (@@雞眼)   2015-12-18 21:34:00
不對 尚有未符應該是不符合~~我搞錯了
作者: LinDan (林丹)   2015-12-18 22:04:00
關鍵字應該是 台南市&法輪功 吧
作者: off0909 (話說不想說)   2015-12-18 23:41:00
到底是符不符@@?
作者: osee (os)   2015-12-18 23:53:00
法律人就愛玩這種文字遊戲 自以為高級 又跟中文系差一截搞得不倫不類 自成一格 騙錢騙錢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12-19 00:17:00
以前不都用"難謂XX"之類的嗎?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12-19 00:28:00
法律唸不好也不用這樣,很多學科的中文都很難懂啊你是沒看過哲學、社會學的用詞喔
作者: allforyour2 (哭雲)   2015-12-19 00:41:00
法律跟地方法規。
作者: leoth (小貓)   2015-12-19 09:58:00
尚有未符=還是不符
作者: crazytolove   2015-12-19 10:03:00
作者: sue790804 (蘇蘇基)   2015-12-19 11:43:00
明確性跟法律保留本來就是兩個不一樣的概念吧?!
作者: a12442112 (yi)   2015-12-19 12:39:00
所以有沒有違憲阿?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12-19 13:21:00
有違憲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5-12-19 13:23:00
也就是申請人ㄧ次打兩個爭點 過一個 算成功了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12-19 13:24:00
明確性沒有違憲,但內容出問題。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5-12-19 13:42:00
法律授權沒問題,但是授權後的公告有問題
作者: pate41 (秋易)   2015-12-19 14:32:00
第一段沒違憲 第二段違憲 兩件事情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5-12-19 16:48:00
求翻譯XD
作者: tacobbq (TACOBBQ)   2015-12-19 16:55:00
母法明確合憲,子法逾越母法違憲 。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5-12-19 17:56:00
法律授權明確 但命令超過法律授權的範圍 自不符法律保留
作者: neoa01 (bravo)   2015-12-19 18:26:00
不能白話點,符就符、不符就不符嗎zz
作者: youarestupid (ptt卒仔很多)   2015-12-19 19:38:00
寫的文字若讓你一下看懂法官就不是法官了玩文字遊戲是法律人的專長 怎麼能讓你一下就看懂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東北,函館)   2015-12-20 13:26:00
道行不夠還在怪東怪西 XD
作者: TFGTFG (STEVEN)   2015-12-20 14:22:00
一眼就看的懂的文字還扯什麼中文系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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