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
A與B簽買賣契約
B與C簽代理買賣契約
第三人D付清尾款給A
後A授權代書E可過戶
代書E先過戶後C貸款未核可
代書表明不再找銀行,之前C有簽本票一張
代書並要求交付予權狀給C
B,D如何主張權利
代書E有何過失??
第二題
範例:
大雄今年50歲,與妻靜香打拚多年,積極拓展事業版圖小有成就,育有二男(皆滿20歲)、一女(年10歲),雙親皆已年邁。心中想把家業傳承,又擔心子女未來日否成才,能否繼承家業!故希望有人替他作試當的規劃建議。
目前大雄財富:擁有台北市信義區住宅市值5000(土地公告現值2000萬、房屋評定現值500萬)、上市股票50000股。每年配現金股息約有30萬、另有現金存款2000萬;父母鄉下還有田園地產市價約1500萬(土地公告現值200萬)
以上述範例
想請問若透過不動產信託,可節多少稅?
不動產信託,需身心健康嗎?
如單親爸爸原位癌,追蹤中,獨生女中度憂鬱症,可辦理嗎?
不知道大家對這2題有何看法
可以跟魯宅分析一下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