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憲法關於釋憲主題與標的

作者: j30186 (得罪方丈還想走)   2016-01-08 12:01:31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1.我想跟各位前輩確認一下關於
"聲請釋憲主體與標的"
人民(含政黨)在聲請標的
"判例"可作為"法律或命令"
"決議"可作為"命令"
為釋憲的對象
而法官聲請標的
則是不能申請"判例"與"決議"釋憲
也不得在個案中逕行拒絕適用
以上我的認知是否有誤?
2.判決跟決議是同一個東西嗎?
我想知道判決跟決議一不一樣
如果不一樣判決可以申請釋憲嗎?
還是說判決只是個案所以不能申請
唯有等最高法院認為此判決有作為判例之必要後人民方可申請釋憲
3.統一解釋跟釋憲差別
統一解釋做題目有做到
網路的資料可能小弟愚昧看不明白
是否請前輩簡單的告知差別何在?
我的認知是
統一解釋好像是機關間認知有衝突所以請大法官解釋
但是好像跟解釋憲法又很像
並且有時效上不同
小弟不太懂因而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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