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何項行政處分為無效? 【96身三】
(A) 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違法者由交通部裁罰,交通部觀光局逕對違法之業者裁罰
(B) 台北縣辦理土地徵收,未於 15 日內發給補償
(C) 教育局發給學生中低收入戶證明
(D) 汽車所有人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所受罰鍰處分,監理機關誤載為使用人
答案是C
想請問ABD選項要怎麼修改?下面是整理自網友的討論,但我仍有些疑問,請幫我解答,
謝謝。
(A)違法者由交通部裁罰→交通部觀光局裁罰 :違反層級管轄故得撤銷
(層級管轄不是指中央和地方的權限劃分嗎?這也算?)
(B) J516:「或有其他特殊情事,致未能於十五日內發給者,仍應於評定或評議結果確定
之日起於相當之期限內儘速發給之,否則徵收土地核准案,即應失其效力。」
「無效」乃即自始、確定、當然不生法律效力。
「失其效力」乃原係有效、嗣後失效。
因此B選項即便有問題也是在於事後失效,而非自始確定當然無效。(→這樣解釋是對的嗎
?)
(D) 不算重大明顯瑕疵,故為得撤銷
(為什麼對象載錯人不算重大明顯瑕疵?載錯人應該不屬於行程§101的書寫錯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