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重覆處分的性質

作者: magina (光)   2016-03-04 10:26:58
請問一下重覆處分的性質究竟是觀念通知還是行政處分呢?
記得上課聽的內容以及平常看的講義都說是觀念通知,
但今天看到一份解答竟說是行政處分,以下是摘錄內容
"重覆處分乃不折不扣的行政處分只是不發生新的拘束力,若當成觀念通知,
不僅忽略重覆處分的概念,亦違反邏輯。"
請問是解答錯誤了嗎?
謝謝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03-04 10:56:00
看是否有參考新證據新事實做新的裁決若有,可視為行政處分,否則非行政處分一般說的重複處分,就是沒使審酌新事實,有審酌的叫二次裁決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3-04 11:01:00
如未經實質審查,而未重為實質決定,僅屬觀念通知如有實質審查並予裁決,就是第二次裁決,屬行政處分得為行政爭訟之對象考試出的重複審查,應該都僅屬觀念通知
作者: aij (bbb)   2016-03-04 11:11:00
最高行100判1741、96判1468採觀念通知說但有論者認為,重覆處置是程序性行政處分(拒絕程序重開之VA)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6-03-04 11:13:00
通說認為是觀念通知,吳庚大法官認為是行政處分,你解答的那幾句是他書中的原文。
作者: a7107772 (板橋蕭博駿)   2016-03-04 11:29:00
觀念通知
作者: dostories (嘟)   2016-03-04 13:36:00
觀念通知啦,不能為救濟標的。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6-03-04 13:42:00
既然"不發生新的拘束力",似乎就沒什麼意義了。吳師把拒絕程序再開,放在那部分談,我覺得有點怪,行程128是人民有權申請,機關否准,有法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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