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聲不好意思最近在趕刑法進度
也開始慢慢寫題目遇到些很笨的問題麻煩請見諒
問題如下:
1 272罪責加重我應該在構成要件的地方寫罪責加重還是應該在S的地方寫
2 273 有限於通姦或是辱罵中華民國時才能成立嗎,或是一般情況都可以,因為23上
2328判例好像有說只限定通姦
3 24上4673判例指出對於三人結夥要竊盜,兩人在外把風一人進去竊盜,但見到屋主隨即
犯意升高轉強盜,對於在外把風的兩人因無認知不能算入強盜共同正犯,不成立結夥三人
我想問這判例適用於其他犯罪嗎,例如兩人結夥去強制猥褻行為同上
4 如果考試有機會提到97年第七次刑事庭決議有需要加以批評論述嗎
以上
先感謝各位耐心閱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