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警察,竟對乙所經營之賭場連續索取保護費及乾股利潤每月十萬元,共計十次。
某日,甲穿著制服偽裝執行勤務,實則擬收取當月之款項。此時適有乙之仇家丙前來尋仇
,丙舉槍射殺乙時,甲不加以制止,反而迅即臥倒躲避,倖免於難,乙則被殺身亡。甲針
對未制止丙開槍一事,以其係緊急避難行為辯解之。試問,甲的行為如何論處?
請問:
1.甲是警察,但穿制服偽裝執勤,能構成冒用公務員服飾罪嗎?
2.甲不制止丙殺乙,能構成圖利罪嗎?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3-22 08:07:00死掉不就收不到錢了?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3-22 08:44:001.甲本身是警察,沒有冒用的問題2.我不覺得有不正利益的問題,所以不構成圖利2.我覺得問題在於,非值勤時的警察,能主張緊急避難嗎?
作者: sunnyboy9989 (陽光來著) 2016-03-22 09:11:00
警察屬於 特別義務之人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3-22 10:40:00警察是屬特別義務之人啊,但是屬於非值勤中(or下班)能否主張緊急避難,這才是問題~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6-03-22 11:14:00考點不是圖利罪啦 寫圖利罪 改題的會傻眼這題要討論 特別義務之人可不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期待可能性寫完時間就差不多了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3-22 11:19:00特別義務之人原則上不可主張緊急避難,但有例外例外的案例我記得好像是跟醫生有關,但我在想警察非值勤算不算呢?
只要跟生命危險有關都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不能要求送死
應會構成圖利 但不是因為不制止丙殺害乙甲監督之事務應有涵蓋疑似不正當處所查察 甲原本就已藉此權收取不法利益 乙若未死亡 甲仍持續收取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3-22 14:37:00不如論刑1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