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開槍殺人的刑法罪責?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6-03-22 16:08:43
※ 引述《pili012140 (mike)》之銘言:
: 請教開槍殺人的刑法罪責是如何?
: 如甲開槍殺乙
: (當然題目不會這麼簡單 只想討論危險物的爭點)
以律師司法官考試來講
要提也是可以 簡單帶過就好
甲意圖殺人持有槍,成立刑法187之罪
一行帶過就好 不要浪費時間寫太多 不寫其實也不會怎樣
四等考試的話 可能爭點沒那麼多 就要寫充實一點
: 是否會構成
: 187
: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
: 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186-1
: 無正當理由使用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致生公共
: 危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過失致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而生公共危險者,
: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我認為
: 有187 屬於其他相類之爆裂物
: 有186-1 1項 無正當理由使用炸藥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
: 但沒有 186-1 2項 因為加重結果的部分 不是過失已經是故意 所以不成立2項
題目設計是故意殺人 沒有故意+過失的條件
所以你拿加重結果犯來答題 個人覺得是文不對題
多寫只是扣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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