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一題撲師分則書中的問題不解,想請教大家
四版 409頁
某甲博士論文口試不過心情欠佳,於是在喝酒後於道路上蛇行(尚未酩酊),
有一老婦人由台北市消防局送醫急救,某甲刻意阻擋,並比出中指示威。老婦人
最終死亡,但事後鑑定發現,即使某甲不擋住救護車,老婦人仍會死亡,且亦無
救助之可能。甲之酒測值為 0.7,但仍能正常反應、行走。某甲何罪?
就271的討論,撲師寫道
依題意,某甲與死亡之間無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條件關係,故不構成本罪。
有看到之前有人討論過這題,對於用條件關係也理解,
但自己的另一個疑問是,條件關係的認定不是不能添加假設性事實嗎
但某甲確實就是擋住車了,為什麼還可以「假設」他即使不擋住車,
老婦依然會死,而否定條件關係呢?
想麻煩大家解惑,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