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一點問題

作者: louis0071234 (米田共弟弟)   2016-04-05 21:20:15
題目
傭人甲不堪僱主A 的長期虐待與欠薪,打算在給A 的飲料中下劇毒,放入冰箱後 等待明
早A 起床自己拿來喝。試依下列情形分別敘明甲犯何罪:
(1) 隔日清晨甲起床後覺得不妥,在A 尚在熟睡時先將飲料倒掉。
(2)飲料被在外地求學,無預警於半夜回家的兒子 B 喝掉,B 死
我想問一下第二小題,甲於放飲料進冰箱後即有殺人故意應無疑問
但想知道B誤喝對甲算是間接故意還是客體錯誤呢?
客體錯誤是目標上的誤認,此題並不是這種情形 所以應該是容認喝到的人必死的間接故意嗎?
作者: pili012140 (mike)   2016-04-05 21:32:00
我覺得(2)是打擊錯誤 殺人未遂+過失致死 想像競合
作者: futureisnow (for long tomorrow)   2016-04-05 21:48:00
間接故意應該是能預見結果發生可能卻容忍其發生打擊錯誤應是重大的結果偏差 有認識過失與未遂想像競合
作者: kamelol (kame)   2016-04-05 21:53:00
有預見可能性,所以對B成立271I嗎?等價客錯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4-05 23:30:00
殺A未遂跟過失致B死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6-04-05 23:38:00
打擊錯誤,客體等價,普通殺人罪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6-04-06 00:27:00
喝的那個人就會死,客體錯誤,殺人罪
作者: KEYs (ACE)   2016-04-06 10:40:00
若有足夠證據顯示甲確信B不會喝到毒藥,則應認甲並非容忍B去喝這毒藥,依提示,甲雖知道B在外地求學,但其並無其他更多證據足夠證明其確信B不會回來,故甲之下毒行為足認其係容忍B喝下那毒藥,應屬間接故意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4-06 16:49:00
預見其發生 而容任其發生喝下毒藥
作者: louis0071234 (米田共弟弟)   2016-04-06 16:51:00
真的一時沒想到打擊錯誤!依題意b回家完全意料外可能就沒間接故意的問題囉?
作者: mattfinish (人人)   2016-04-06 22:21:00
個人認為(2)是客體錯誤,甲認為第一個喝有毒物的是A,就如圖眼前的人誤認是A。故犯的是殺人罪。(1)的話個人認為是殺人未遂的中止犯,投入毒藥時利益侵害已經失控,故已經既遂。對不起,最後一句打錯,是以著手,不是以既遂
作者: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給你滿滿的幸福)   2016-04-10 21:41:00
1.殺人未遂,應適用終止犯(黃金橋理論)。2.殺人既遂,不符合打擊錯誤,想用毒藥殺人,B死,(人死)和撲馬說的拆炸彈那題一樣,可以上網搜尋,噗馬老師第六堂故意那堂1.客體錯誤,(一般預期喝毒藥的人會死)沒重大偏離,採法定符合說
作者: louis0071234 (米田共弟弟)   2016-04-10 22:20:00
剛觀看完 所以客體錯誤這說法是沒錯的囉?(喝的人會死)所以因果歷程並無偏離
作者: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給你滿滿的幸福)   2016-04-10 22:20:00
打錯了,是第二題對呀,噗馬老師是這樣說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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