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四條

作者: loveleo0304 (fish笨魚魚)   2016-04-10 22:50:20
請問第四條
對於生徒,受僱人或其他寄寓人,因財產權涉訟者,得由寄寓地之法院管轄
請問生徒跟寄寓人是??
因為自己讀不懂
麻煩大家了謝謝
作者: nicklee0921 (Nick)   2016-04-10 22:55:00
寄寓地者,指非以設定住居所之意思,而寄寓於他人之處所,歇宿停留較久者而言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16-04-10 22:56:00
學徒 早期蠻多會寄住在老闆工廠 現在也還有 但應該比較少
作者: nicklee0921 (Nick)   2016-04-10 22:56:00
現在比較沒有學徒住在師傅家的情形 這條比較多用在租屋者 而戶籍沒有遷到租屋處的情形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4-10 22:57:00
學生,住在租屋處的出外人,抄日本法條喔,科科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16-04-10 22:57:00
其他寄寓人就照著前面生徒,受僱人類似概念去想就可以了
作者: p1236349 (世事幾春秋)   2016-04-11 12:24:00
生徒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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