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681191 (EdwinLee)
2016-04-12 22:24:52初次發文
今天讀到繼承,遇到一難題,
甲乙結婚有子女AB,甲贈與600萬給結婚的A,贈與100萬給留學的B,一年後甲死亡
並欠銀行丙500萬元。甲死後僅有現金300萬
題目問:丙對乙請求,乙要付多少責任
甲的遺產要如何分配
若甲沒有負債,遺產如何分配
小弟一直在1148-1跟1173條打轉,但算來算去都發現錢不夠,
只想到唯一可能較A吐錢出來,然後想到如果我是A,是不是辦理拋棄繼承就沒事了?
感覺就法感有違和的地方,希望各位民法高手能夠點醒一下。
以翻閱書籍以及問了許多朋友,目前還是沒有結論。
甲死除了銀行的500萬元債務,還有其他財產嗎?這題還可能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030-1)的問題..想一下1148-1和1173的立法目的為何
作者:
Balzac (巴爾札克)
2016-04-12 23:05:00實務認為拋棄繼承後,其他繼承人可以對其特種贈與主張179
作者: DizzyDays (瓶子) 2016-04-13 02:38:00
對外是1148-1 / 1173只影響繼承人內部分配
作者: haohaobobo 2016-04-13 08:23:00
1148之1的立法理由好像有說其和1173之間的適用問題吧
死亡才會走繼承!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離婚才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