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題行政法問題請教

作者: tt6380 (simst活該被女友甩 好爽)   2016-04-14 21:50:58
在下行政法申論總考不好
這題 升官等考試的題目
課本翻不到所以來這問問看
甲報考教育部舉辦之某年度公費留學考試,獲得錄取。嗣教育部獲悉甲具有美國國
籍,爰以該次考試簡章規定具雙重國籍不得報考為由,撤銷甲之錄取資格,並函知
甲。甲不服,主張教育部撤銷其錄取資格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請問:甲主張有無理
由?
如題目
法律保留原則可以寫出 三說
然後應該以重要性理論為主(折衷說)
接下來請問要怎麼繼續寫呢@@?
因為是公費留學考試
似乎沒有重大影響?
而且又屬於給付行政
甲又早知道自己有雙重國籍,所以不能主張信賴保護?
這題結論應該是 甲主張無理由?
請問該如何解這個題目
請教各位一下 謝謝
作者: len20330 (不會電腦的宅男)   2016-04-14 23:19:00
一.先定性撤銷為處分二.撤銷影響甲的受教權,憲法第21條三.重要性理論,違背法律保留,因為僅用考試規章限制,釋字443加522有空再寫行訴第五條再加196條我是這樣解,但也沒把握
作者: KEYs (ACE)   2016-04-14 23:46:00
公費留學的立意應是國家對於國內優秀人才因經濟情況不佳而予以公費補助,於其學得國外之專業技術後能夠回國以提升國內專業技術水準,應與受教育權無關。至於公費留學考試資格之撤銷有無達到釋字443、614所謂涉及人民公益重大事項或為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似無須以法律保留之...想請問原po想寫的三說是哪三說?肯否說+重要性理論?
作者: len20330 (不會電腦的宅男)   2016-04-15 08:34:00
謝謝樓上大大解惑,我當初第一反應是重視資格撤銷一事,直接想到警大色盲案和波波醫生案,忽略公費留學本質是行政契約
作者: KEYs (ACE)   2016-04-15 09:52:00
回樓上大大,不會啦,想請問波波醫生的案子是哪一號,我好想沒讀過想參考看看,謝謝
作者: tt6380 (simst活該被女友甩 好爽)   2016-04-15 10:12:00
謝謝回答解惑,三說就是干涉要法律保留還有給付要法律保留加上重要理論這題我也很納悶要寫契約還是處分…順便問這題若帶出信賴保護有必要嗎?會不會反而扣分呢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4-15 10:42:00
還沒到行政契約吧,及格只是有資格,修正的雙階理論?
作者: royal520 (ㄚ嘎)   2016-04-15 16:34:00
同sy,跟ETC的最優申請人資格類似
作者: KEYs (ACE)   2016-04-15 17:28:00
信賴保護原則可以帶,信賴基礎跟表現皆具備,惟不符合信賴值得保護119,如果內容不夠就補一下,沒有寫錯的話,應該可以爭取一點分數
作者: len20330 (不會電腦的宅男)   2016-04-15 20:09:00
波波醫師只是判決,有關醫事人員考試資格的,跟色盲案類似想問sy大為啥沒行政契約?因為撤銷你也定性為處分嗎?那想問我一開始寫的解題可以不?
作者: tt6380 (simst活該被女友甩 好爽)   2016-04-15 22:22:00
這題真的好難阿,沒標準答案就是比較困擾,謝謝各位協助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4-16 09:26:00
學測完申請大葉成功,就已經跟大葉簽約不能考指考了?是下一階段才是行政契約,照雙階段理論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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