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消滅時效期間之起算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4-18 20:01:10
雖然今年是分母人,但終於進入民法的領域惹,試著解解這二題
,還請板上高手們指正,謝謝
(民訴刑訴??XDD函授都還沒買呢)
題目1:甲向乙借貸450萬元,而甲以一棟價值600萬元的房屋作為擔保
,約定於1年後,即民國80年6月6日返還借款。問:乙債權人之
消滅時效,於何時完成?
對於期日,當事人若有約定,則應從其約定,故甲應於民國80年6月6日
返還借款。
又「請求權」定有清償期時,以清償期屆至時起算(29上1489例參照)
,依題示,清償期於民國80年6月6日屆至,於該日起算。
依民法120條2項、121條2項、125條規定、則乙之消滅時效於
民國95年6月5日完成。
題目2:甲於民國80年5月5日向乙借款50萬元,約定1年後清償。問:乙
對甲之借款返還請求?
「1年」,依民法120條2項、121條2項,則是民國81年5月5日。即
「1年後」甲的清償日為民國81年5月6日。
至於乙的消滅時效則是民國96年5月6日完成。
註:題目2(題目1同)
「始日不算入」,所以是從民國81年5月7日開始算。
「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1日,為期間之末日」,
「起算日」是5月7日。
與5月7日相當日(5月7日)之「前1日」是5月6日。
故「期間之末日」是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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