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
我想請問 比較類型 申論題 的寫法。
題目 :
請依我國法制現況,說明行政機關之委任,委託與行政協助(又稱職務協助),有何不同 ?
課本的擬答架構如下 :
(一)委任 :
1. 意義
2. 性質
3. 規定
4. 程序
(二)委託 :
1. 意義
2. 性質
3. 規定
4. 程序
(三)職務協助 :
1. 意義
2. 性質
3. 原因
4. 規定
(四)三者區別
作者竟然用表格呈現 ! ! ! !
我有疑問的地方是 :
在 " 職務協助 " 第4項 規定,
作者把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 第七項一字不漏的抄寫上去,
難道,
考試時,
真要這樣寫嗎?
另外,
題目要考生論述三者之不同,
該怎麼作答阿 ?
最後,
附上課本解題內容 :
http://i.imgur.com/5kJ1KUY.jpg
http://i.imgur.com/BCUefzl.jpg
http://i.imgur.com/QqxmUY1.jpg
備註 :
我是最近才考試練習申論題的考生,
如果我問的問題不太恰當,
請您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