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抵押權

作者: blue999 (FLY)   2016-05-04 03:40:48
債務人甲為免其財產為債權人乙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與第三人丙通謀,將其僅有房屋一間
設定抵押權,以為擔保丙對丁之虛偽債務。請問債權人乙應如何主張權利?
請教一下 這一題 我想問的是前面有關 契約有無成立 的部分
書上僅寫 因87條 通謀虛偽 所以 抵押權契約 無效
第一個疑惑是 它說的抵押權契約 究竟是指 債權? 物權?
第二個疑惑是 如果說是債權 但甲提供了房子 給丙拿去 擔保和丁的債權
甲是第三人 物保的地位
應是 87條通謀 就債權的 抵押契約 和 物權的抵押權設定 都是 無效
不曉得 對不對? 有點搞迷糊了@@ 謝謝!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6-05-04 09:44:00
抵押權應該是擔保物權吧 為什麼會覺得是債權?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5-04 09:54:00
甲到底是債務人還是物保人?突然冒出丁又誰?
作者: rainingkid (雨)   2016-05-04 09:57:00
抵押權是物權 抵押權契約是債權然後題目貼錯了最後第三點是無效沒錯 但不能對抗信賴登記的善意第三人
作者: bubuer (歐齁齁(  ̄ c ̄)y▂ξ)   2016-05-04 18:18:00
設定抵押權是「物權行為」甲丙雙方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使該物權行為無效,但丙有登記外觀,甲得依據民法767第一項中段,請求塗銷登記。亦得主張179主張丙無法律上原因受有登記,請求塗銷登記。甲如消極不行使,乙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主張代位行使甲對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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