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各位大大好,本人目前為志願役服役中(還有五年),想報考國安特考,但看了一下
簡章發現今年放寬兵役限制,且其中有幾點規定:
一、簡章應考資格第三項:服志願役者,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民
國 105 年 12 月15 日前)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格式可參考
附件 9),始得報考。
二、但於簡章分配受訓第五點: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4 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
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以下是我的問題:請問上面這兩個規定有矛盾嗎?還是我誤解他的意思?我的資
格到底可否報名?(因為已經繳費了,怕出錯所以上來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