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97成大>
簡化問題如下:
甲1提出協議分割共有物,但遭甲2~甲4反對,甲1遂列甲2~甲4為被告訴請裁判分割。
訴訟進行中,甲3改口表示願意分割共有物並依照甲1之方案分割,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薏偉的民訴擬答是寫說,受訴法院應該闡明甲1為當事人變更,將甲3改列為共同原告。
不過我記得喬律師寫說,共有物分割訴訟是形式形成訴訟+固有必要共同訴訟,重點是把
所有共有人都列上去,誰是原告誰是被告不重要,所以不需要將甲4改列為原告。
覺得困惑所以來請教版友的意見,先謝謝回答,祝金榜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