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曉得由考題衍生出來的考試疑問要放在哪個分類,只好選課業這標題,合先敘明。
最近唸了刑事訴訟法,還有刑法,看到書本裡寫的解答有否定說、肯定說,大都會寫上實
務見解是哪一說,然最近看到99高考法律政風的考古題,
題目:上訴人某甲ㄧ再像法院聲請鑑定扣案槍枝上有無上訴人之指紋........上訴最高法
院,請問上訴是否有理由?
紀綱的破題書最後有寫
1、若第三審法院認為,...有證明上之必要性.........,可作為上訴第三審之事由。
2、若第三審法院認為,.....無從動搖原判決就犯罪事實之認定......無調查之必要性者
.....,甲之上訴即無理由。
其實想問的是法律為什麼可以模擬二可?
只有單一答案不是很好很簡單嗎!
最近在想考很多爭點的意義在哪裡呢?
是要我們背很多很多?變成學究?
還是考上公職服務大眾結果法律規範有甲說、乙說、丙說,變成無所適從?
希望有大大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