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法科目為什麼考爭點意義在哪?

作者: unplaying (希望一覺醒全都會)   2016-05-25 02:25:53
因為不曉得由考題衍生出來的考試疑問要放在哪個分類,只好選課業這標題,合先敘明。
最近唸了刑事訴訟法,還有刑法,看到書本裡寫的解答有否定說、肯定說,大都會寫上實
務見解是哪一說,然最近看到99高考法律政風的考古題,
題目:上訴人某甲ㄧ再像法院聲請鑑定扣案槍枝上有無上訴人之指紋........上訴最高法
院,請問上訴是否有理由?
紀綱的破題書最後有寫
1、若第三審法院認為,...有證明上之必要性.........,可作為上訴第三審之事由。
2、若第三審法院認為,.....無從動搖原判決就犯罪事實之認定......無調查之必要性者
.....,甲之上訴即無理由。
其實想問的是法律為什麼可以模擬二可?
只有單一答案不是很好很簡單嗎!
最近在想考很多爭點的意義在哪裡呢?
是要我們背很多很多?變成學究?
還是考上公職服務大眾結果法律規範有甲說、乙說、丙說,變成無所適從?
希望有大大幫解答
作者: higashi1107 (JAY)   2016-05-25 02:32:00
因為爭點就是法律的問題所在,代表並非唯一解,考試就是測驗考生懂多少,寫得出來代表真正懂問題點在哪啊
作者: smallcosmos (cosmos)   2016-05-25 04:37:00
因為世界不是只有一種人 事實不是只有一種狀況可以好奇一下你要考甚麼還有畢業學校嗎?
作者: roverchi (神劍無鋒大巧不工)   2016-05-25 05:11:00
這世界不是什麼事都有標準答案的…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05-25 07:07:00
這就是法律有趣的地方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5-25 07:27:00
因為每件案子的事實不會一模一樣
作者: ron0522 (ron)   2016-05-25 07:47:00
你一定是工科的!只有單一答案要求要公式解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05-25 08:01:00
另一說法就是出題老師必定是某一學說的提出者...
作者: harry4868001 (肥佬)   2016-05-25 08:16:00
但是其實你可以只記實務的 基本上不會有人說你錯聽過改題者說 改題都有一份答案 那份答案是經過各方人士決定的 所以現在不像早期會有突襲的情況出現
作者: simonwusi   2016-05-25 08:27:00
很簡單的都不太會考,就是要考難的啊...有甲說、乙說、丙說,就表示各學者見解不同每個人看待事物、理解事物、解釋事物的觀點不可能相同如果真的有搞懂其背後爭點的意義,並不會覺得有什麼難
作者: rickchris (good)   2016-05-25 08:45:00
也是背的很憤怒,但是......這可能是學者和實務吃飯的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5-25 08:50:00
因為自古以來,法律都沒有絕對標準的答案現時的法律,只是因應現實的社會情況所訂定隨著現實社會的改變,法律也需要更新,而更新的答案就是實務以及學說討論的標的,而這些討論就是考試的爭點所謂的甲說乙說可能現實是實務所採用,幾年後可能就變丙說才是實務認同XDDDD歐陸法系源自於6世紀,至今都沒有標準答案啊XDDDD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25 09:03:00
還好吧 工作上沒這麼多嘴砲學者的東西也我的想法跟你一樣啊 每個法條應該都是個function構成要件丟進去就應該跑出相對應的結論~但不考爭點 大部分學者變得沒有存在價值 心裡不舒服
作者: ipi050102 (科仙人)   2016-05-25 09:23:00
法律是人的學科,你覺得每個人對事情的看法都一樣?
作者: shixing (shixing)   2016-05-25 09:36:00
人文科學本來就會有爭議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05-25 10:20:00
哪有什麼解,有些實務判起來看得超火大...無行為能力人參與竊盜不算加重竊盜的人數...這如果沒學說跳出來爭合理嗎...早期判決亂解釋猥褻,整個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爭點亂七八糟盧映潔解釋得不錯,但結論卻是未滿18無性自主決定權也很謎前幾年那個從牆壁孔偷看人家洗澡,變成答案一個有罪一個無罪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6-05-25 10:25:00
申論題又不等於問答題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25 10:29:00
合理阿 本來就不算入人數阿
作者: waymi0530 (黃金豆豆漿)   2016-05-25 10:47:00
社會科學想要標準答案?
作者: A771135198 (KAKA)   2016-05-25 12:16:00
因為訴訟是對立的,一個事情就會有兩個見解。
作者: harry4868001 (肥佬)   2016-05-25 13:02:00
我的看法跟louis大一樣 實務見解為主要且如果以原po的思想來說當成暫時性的正確答案也無妨 將來答案可能變的話大概就是修法跟最高法院做出見解而已,否則學說大概都是如louis說的一樣 都是嘴砲罷了。對了,家父給予訓誡時還講了一句話:如果學者不批評的話他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簡單來說 就是刷存在感罷了。否則其實知道現行法令以及實務,應比記一堆理論不可行的東西還要有意義。不小心回太多,謝謝。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煙雨斜)   2016-05-25 13:17:00
不要考,回家睡覺最簡單,可是你不會作,不是嗎?那麼要做什麼,大家就會有不同意見,憑什麼以你的為主這就是爭點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5-25 13:25:00
但是有些情況是學說的論點比較符合實際情況,反而實務見解就讓人覺得有些不食人間煙火的感覺,所以學者還是有其存在之必要.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25 13:43:00
從事實務過 沒什麼特別的印象學說比較符合實際情況..一群整天在研究室的 只會更不食人間煙火...在本版與工作上看過律師給予的見解 完全與實務不同他的當事人真是雖小到爆XDDDD 這就是學說出題遺毒
作者: harry4868001 (肥佬)   2016-05-25 13:52:00
推樓上 這倒是真的...而且相較起來能出國唸書回來當學者的普遍都是家境優渥,更難體會到正常人思想的一群人...家父也曾說過 法律是用來解決問題 不是用來研究的。當然 學者有其存在的必要,必須兩邊不斷磨合才有可能進步,整個國家法治才會繼續往前。至於律師在做的工作 不就是站在那邊就用哪說嗎?儘管他知道法官會怎麼判了...但是收了錢還是得做事,所以還是得拿一些嘴炮學說來混口飯吃...我這樣說應該沒錯吧XD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25 13:55:00
我是都會跟當事人說實際應該會怎樣啦不過一堆律師應該是連實務見解大概怎樣也不太清楚...
作者: harry4868001 (肥佬)   2016-05-25 14:06:00
真有這麼慘嗎XD 為什麼louis大覺得現在律師程度很差然後我覺得律師好難考 哈哈 那我不就是魯中之王很魯耶....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25 14:10:00
年輕、中年的可能還會比較厲害..(法學上)但令尊一定懂這行阿...這行會接業務 亂搞一通也沒差
作者: harry4868001 (肥佬)   2016-05-25 14:15:00
這麼說也是...就像...現在當立委的那個超大牌律師,聽聞他的程度不怎麼樣,但業務能力極強 所以就...變成好像每每有問題找他就必勝一般的在社會大眾的腦海裡植入印象。XD
作者: fox999 (fox)   2016-05-25 19:12:00
看完難怪一堆法匠不EY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25 19:51:00
要變成法匠還很不簡單也...更多是爛到爆 連法匠都稱不上的程度...對我來說法匠還算褒詞XDDD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05-25 23:19:00
爭點就是 同一件事情 每個人來看都有不同想法我認為應該這樣 她認為應該那樣啊
作者: higashi1107 (JAY)   2016-05-26 03:31:00
紀綱有說考試一定要寫得完,寫不完一點意義都沒有
作者: alan4023 (格瓦)   2016-05-26 22:29:00
如果構成要件丟進去就有大家都滿意的答案 那何必學法律呢
作者: lawdog   2016-05-27 14:23:00
被實務界洗腦學說很廢是人之常情 但實際上實務動不動更動見解 你能說目前的見解都好棒棒?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