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法 複審

作者: succulents   2016-05-25 17:25:45
大家好,行政法有一題我覺得疑惑,想請教大家的想法~
題目:針對下列何種行為,可以向保訓會提起復審?[102薦升]
(a)公務人員職務平調
(b)校長調任督學職務
(c)機關首長的公務人員之停職處分
(d)公務人員乙等之平時考績
答案是(c)
百分百解答是說:停職是行政處分性質,不服得提起複審之救濟
但是之前上林清老師教的,我作的筆記是:
復審的標的為行政處分,停職的性質不是行政處分故不能復審
而我翻課本也只找到法院實務見解:應許其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始符合憲法所保障服公職權利。
找不到有說停職可以複審的部分,請問我哪邊誤解呢? 謝謝大家m(_ _)m
作者: askrui (賴以依靠的所有肩線。)   2016-05-25 17:38:00
這題的思維應該是會影響公務員身分的可以題復審;如果只是管理措施,提申訴。我是這樣想的。就看是影響權利,還是只是工作上的安排
作者: sjy0821 (jyunyi)   2016-05-25 17:46:00
停職處分涉及身分上的變動,按實務見解,得允許公物員提起復審
作者: cheermin (客體錯誤)   2016-05-25 17:59:00
是公懲會移送的才不能爭訟;主管機關移送監察院或公懲會,認為有免職、休職、撤職等重大情事而先行停職可以爭訟我也是林清老師的筆記簡單來說公懲法第五條第一項不能爭訟,第二項可以我的認為是因為第二項停職處分是主管機關作成的,屬於行政處分,而第一項是公懲會(法院)做的決定,不是行政處分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5-25 18:28:00
停職有多種態樣要先釐清,選擇題沒辦法考完全部復審相當於訴願程序
作者: sheyung (sheyung)   2016-05-26 08:48:00
首先判斷是不是行政處分 公懲會的是司處分 上級長官是行政處分 有無影響身分權益 有就複審
作者: DOGMOLIFE   2016-05-26 15:55:00
上了林清的課,也是剛做同樣林清的選擇題,然後霧煞煞
作者: jeross (資深廢柴傑洛士)   2016-05-26 20:56:00
所以題目要多做,還要臨場判斷,冷靜再看仔細選項,這題看到處分兩字,就可以選了。
作者: egef (.......................)   2016-05-27 04:34:00
我是記影響公務人員身分 就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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