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票據法123強制執行後之時效

作者: siang912 (siang)   2016-05-31 19:25:56
http://i.imgur.com/eGoRD7Y.jpg
此為高點俞台大老師上課講義
不太能理解的是劃紅線的倒數第二行
我思考過後也只想得到22條之時效
但22一項執票人對本票發票人時效為三年
也不可能是一年...
用22二項又覺得很奇怪畢竟請求對象是發票人
想請問票據法厲害的各位
能否講解一下為何時效期間是一年呢?
又條文依據為何?
作者: QQdouble (qq)   2016-05-31 19:50:00
感覺是寫錯?我記得之前實務操作是三年,有錯請指正
作者: juniorpenny (PENNY)   2016-05-31 20:10:00
應該是3年,才對!若有錯誤,請指正
作者: KTjason   2016-05-31 20:17:00
之前在實務工作,印象也是3年啦我猜啦,會不會因為要件是行使追索權之執票人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05-31 20:19:00
本票三年,支票才是一年
作者: KTjason   2016-05-31 20:19:00
所以他才寫1年?希望有高手解答囉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6-05-31 21:30:00
寫錯了 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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