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pop5486 (eason)
2016-05-31 21:46:43請問竊盜未遂的著手,通說採刑式客觀說,實務採主觀說,這樣正確嗎?
又為何有老師說實務是採主客觀混合理論?
背實務就好,接近 物色盡量不要寫主觀說 客觀說來替各說取名
作者:
wcchi69 (cc)
2016-05-31 22:07:00通說記得是主客觀混合,然後實務82.2nd是一樓說的接近物
作者:
tt6380 (simst活該被女友甩 好爽)
2016-05-31 22:10:00請問 行為危險說 不是實務嗎@@撲馬講說最告法院採用的 這樣實務是哪一個呢 謝謝然後看到92台上4578 接近形式客觀說 那到底要寫哪個@@好亂
作者: gentle10 (快樂生活) 2016-05-31 22:17:00
都寫,然後管見認為...
作者: ron0522 (ron) 2016-05-31 22:44:00
重點不是在你的結論,是你的推論過程!結論不重要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6-05-31 22:46:00
竊盜罪實務很明確就是接近物色;至於學說採實質客觀說或是主客觀混合理論,涵攝只差在認知背景擷取,操作結果大致會相同手邊易台大參考書整理結論是,早期實務採形式客觀說(竊盜罪為典型);現今傾向實質客觀說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5-31 23:42:00推論跟結論都很重要="=,然後未遂的通說是採用主客觀混合實務採用客觀理論撲師在書裡面建議考試寫通說,一段時間沒翻了,有點忘了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6-06-01 00:12:00
樓上說的是竊取行為建立持有的認定吧,跟著手判斷不同
作者: coolfunk8938 (chrisfunk) 2016-06-01 13:46:00
實務:接近物色就是著手了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6-06-01 23:21:00實務真的有說接近就是著手了嗎?一直覺得學者的批評怪怪的
你在搜尋財物就是了啊不然你覺得什麼時候才是著手XD東西拿在手上的時候嗎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