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釋字391號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6-06-13 11:36:21
按照釋字391號,立法院可以刪減"金額",但不能移動或刪減"項目",請問我這樣的認知
是否正確?若不正確,懇請指正。
上網查沒查到相關內容,雖然問這問題很瑣碎,但還是希望確定清楚啊!
謝謝!
作者: ja8256 (P.P)   2016-06-13 11:38:00
沒錯 因為刪減科目有政治責任不明的狀況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6-06-13 11:38:00
意思就是不能藉由移動項目的方式變相增加特定項目的預算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煙雨斜)   2016-06-13 11:54:00
移動或是刪減項目,等同介入預算編列,侵犯行政權雖不得變更預算,但可以用嗆聲+退回預算達到一樣效果另外,否決預算不是用刪除到剩下1元.......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6-06-13 12:22:00
請問那到底能不能刪減"金額"呢?(合理的,而不是刪減至1元)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煙雨斜)   2016-06-13 13:10:00
不合理都能刪減了....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6-06-13 13:17:00
哈,我是指真的檢討預算,而不是像你舉例的很不理性的刪到只算1元。確定能刪減"金額"就好。謝謝大家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6-13 15:49:00
假使總預算為500元,某A預算300,某B預算200在不更動總預算的情形下,立法院將A預算移出100到B預算等於是為B預算做出增加,雖然是移動,但等同增加預算變成A200B300這樣,然後預算可以刪減金額但刪除法定預算的金額影響到機關運行,則不行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6-06-13 16:34:00
也就是說只要不影響部門運作,是可以刪減"金額"囉?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6-13 16:45:00
大法官釋字520看一下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煙雨斜)   2016-06-13 17:19:00
部門運作:水電、人事之類的必要開支不得刪減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6-06-13 19:32:00
越看相關內容越霧煞煞,520好像不但沒解釋是否違憲,反而引起對大法官的執意。但還是謝謝大家質疑,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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