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受領遲延 第三人侵權行為

作者: a125567365 (我要成為廢文王)   2016-06-16 16:55:07
有關民法受領遲延 的問題
甲 向乙車行買車 約定10天後交車
乙10天後通知甲領車 甲到約定領車後隔三天後才領
在這三天過程中乙把車子停在車行門口(輕過失不負賠償責任) 被丙刮車
這樣 到底是 誰向丙請求賠償
如果是甲可是車子還沒交付 所有權沒移轉
用184條的話 是哪項權利被侵害 債權 ?
如果是丙 又要怎樣解
作者: david816115 (男孩B)   2016-06-16 22:24:00
個人認為乙依234已盡到提出給付之義務,所以自提出日起甲負受領遲延責任,受領遲延是權利之不行使,並非債務不履行,本題效果為可使乙免責,所以甲雖然受領遲延乙仍然得向甲請求履行債務,債務履行所有權移轉後甲再向丙請求184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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