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民法一問

作者: yukion207 (yuki)   2016-06-21 16:40:24
※ 引述《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之銘言:
: 房客跟房東租房子
: 不是都有簽約那種一個月租金多少
: 然後租期多久的那種合約嗎
: 今天要是房子價值有明顯毀損的時候
: 例如水災地震火災之類的事情發生
: 房客可以要求法院判決減少租金嗎
: 這是第幾條呢?
: 謝謝
以民法435條規定~租賃契約存續中,因不可規責於己事由,至租賃物一部滅失,承租人
得按滅失部份請求減少租金。如就存餘部份不能達租賃目的,得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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