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無效之行政處分,因根本不發生任何法律上效力,故不得對之提起撤銷訴訟
(B)訴之預備合併,如先位聲明有理由時,受訴法院應為勝訴判決,無庸再對備位聲明為
判決
(C)具受益及對第三人課予負擔之雙重效力的行政處分,因該處分而蒙受不利益之人,仍
不具撤銷訴訟當 事人適格
(D)撤銷訴訟係對已依法踐行陳情程序,而無效果之行政處分所為之訴訟程序
這題答案是B
想請問A及D為什麼會錯?
A在阿摩有看到網友說要用行訴法第6條第3項反面解釋,可是我還是看不懂…有大大可以舉例說明嗎~
我對無效的行政處分印象就是自始無效…這樣還可以提撤銷訴訟哦?
拜託幫忙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