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 130條附帶搜索與131條逕行搜索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7-04 23:31:21
問題是從 99年3等書記官考古題 我看了程宇老師blog的詳解來的
題目與詳解在此 http://goo.gl/PZ3cEs
在(二)檢討對物搜索部分時 老師寫"本條之適用須以合法拘捕為前提
本案中並無合法入宅拘捕事由存在"
請問這邊是指司法警察甲拘提乙不合法嗎 又為什麼呢
(我想不通為何拘提違法 不是搜索違法而已嗎)
我回去看錄影 老師是說 131條1項各款事由如果都不符合
會影響130條合法拘捕這個要件
難道說 對人搜索不合法 會影響拘捕之合法性嗎?
(我問了我爸的律師朋友 他也說這題拘提合法 搜索違法)
所以我到底是那個部分搞錯了 有人知道我的問題點嗎......
先謝謝大家撥冗回答
作者: confident ( )   2016-07-05 00:03:00
131I對人搜索是手段,目的是拘捕犯嫌>手段違法影響目的拘提侵害人身自由權;而入屋抓人,同時侵害隱私權
作者: firewood   2016-07-05 00:07:00
實務上會認為拘提合法(老師的解答也有說,但他認為應採否定說,以避免掛羊頭賣狗肉以拘提為名,行搜索之實。
作者: confident ( )   2016-07-05 00:09:00
其實爭點就是[持檢方所開的拘票能否入屋抓人]
作者: firewood   2016-07-05 00:09:00
因此若以老師的說法,131I對人的搜索違法,自然附帶搜索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7-05 00:11:00
火木桑 我一直以為肯否兩說是在講搜索部分 你覺得拘捕部分也有 是嗎
作者: firewood   2016-07-05 00:14:00
亦違法。此條通常爭點在於合法拘捕+一目瞭然法則適用。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7-05 00:15:00
我知道法官簽發跟檢察官簽發不同這個爭點 但我把搜索跟拘捕分開看這個想法錯在哪邊呢
作者: firewood   2016-07-05 00:16:00
如果對人搜索違法,自然拘捕也違法,拘捕違法,附帶搜索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7-05 00:19:00
對啊 拘捕若不合法 無合法之附帶搜索 可是我問律師 結果他說拘提合法 僅搜索違法
作者: firewood   2016-07-05 00:20:00
拘捕部分因為對人搜索本身違法,所以他也違法了,這是一環扣一環的。律師的說法應該是採肯定說的結果。他是指對人還是對物?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7-05 00:22:00
檢方簽發之拘票不能逕行搜索這部分應該沒有爭議
作者: firewood   2016-07-05 00:22:00
如果是對人的話,很難想像對人合法,拘捕違法的狀況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7-05 00:23:00
我是把詳解貼給他看 結果他回我 〃沒有看到拘提不合法〃自信大 我想問的問題是說難道因為逕行搜索不合法 拘提就不合法嗎 …
作者: firewood   2016-07-05 00:25:00
恩,我覺得你還是相信老師比較好XD律師不是所有科目都強如果逕行搜索合法的話,日後也不用開搜索票了,檢察官就一張吃到飽,反正就算違法搜索後面只要合法就還是能採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7-05 00:28:00
不能一票兩用的爭點 我知道 我就是卡在為何檢討合法拘捕要件時 老師似乎直接就認定拘捕不合法了
作者: firewood   2016-07-05 00:30:00
應該這樣就要回到強制處分鍊的問題了。對人的搜索目的在
作者: confident ( )   2016-07-05 00:30:00
就手段違法影響目的,不是嗎?
作者: firewood   2016-07-05 00:31:00
拘提。但是如果對人的搜索本身就不合法了,拘提自然也不合法嚕對,就是拘提的手段(對人搜索)違法,影響到拘提的合法性
作者: confident ( )   2016-07-05 00:32:00
或者你在去問老師看看0.0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7-05 00:33:00
所以兩位都是採拘提違法 而原因在於手段影響目的有哦 其實我有去問老師了 只是不知道他看不看得懂我奇怪的問題點
作者: cheermin (客體錯誤)   2016-07-05 01:06:00
1、拘票並不能入宅抓人,入宅違反那搜索當然也法如果拘票可以入宅抓人順便取得附帶跟同意搜索,那麼法官保留原則的搜索票不就玩假的要入宅只能拿搜索票,或是有131緊急情勢所以入宅抓人 對人對物搜索都違法,因為沒有131第一項第一款'合法'拘提逮捕,也沒有第二款追躡現行犯,更沒有第三款有事實足認在內犯罪,所以警察不能進入對物搜索131第二項要有緊急情勢,加上檢察官親自執行或是指揮警察才能成立130附帶搜索也是要'合法'拘提逮捕才能取得這項權利,否則我看你覺得可疑就抓你搜你,這樣多沒保障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7-05 01:16:00
那請問現在實務上持檢察官簽發拘票可以入宅拘提嗎還是說只能公眾場所拘提呢 這樣不是很怪嗎
作者: cheermin (客體錯誤)   2016-07-05 01:19:00
不行,拘票就是不能進入住宅,拘票就是對人;搜索票才能進入住宅,否則法官的搜索票都用檢察官的拘票取代就好警察官頂多只能用131第一項'進入'去對人搜索的確只能在公共場所拘提,如果他一直躲在別人家裡,別人家根本沒有忍受義務讓警察或檢察官進來,這侵害居住安寧跟隱私權了不過這是我的理解啦,有錯還請版上先進更正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7-05 01:27:00
所以只能敲門等他出來拘提 躲起來就要有事實足認 不然就要法官簽發這樣?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7-05 06:38:00
法官簽發的拘票才可以入宅抓人
作者: sagakey (秋陽 渡人)   2016-07-05 10:58:00
律師也不是每樣領域都很強,參考就好。你這題要寫大,爭點拘票能否替代搜索票那裡是重點當然,學說跟近期實務是不採的,否則等同默認檢察官的拘票可以架空法院的搜索票後面的一目瞭然法則跟附帶搜索都是建立在這個前提下他是一整個流程下去跑的,前面違法後面的跟著不合法131-1的自願這個點,關係到你後面整個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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