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些觀念上的問題想求助於各位
以下有三個狀況,我認為我一定有觀念錯誤,故懇請各位賜教,謝謝!!
本篇發問是架構在 移轉應收帳款並持續參與所轉讓帳款 這個部分
我的問題聚焦於發生壞帳時賣方的補償金額/貸記現金數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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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ur.com/T0BnjNk
中級會計學
鄭丁旺博士 著
上冊第十二版
p.244,245,246
移轉應收帳款並持續參與所轉讓帳款
釋例10 移轉應收帳款,未移轉也未保留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
放棄控制及未放棄控制
甲公司於14年9月1日出售帳面金額$1,000,000的附息應收帳款給乙銀行,
並保證如帳款無法收回(即發生壞帳),
在$600,000的損失範圍內由甲公司補償乙銀行
該應收帳款的公允價值為$1,050,000 ,
乙銀行支付$1,100,000購買該應收帳款,
買價超過帳款公允價值的部分($50,000)
係購買甲公司的損失保證(亦即該保證之公允價值)
該筆帳款於15年3月1日收回
假設: a. 收回$900,000
b. 收回$980,000
假設: 1. 該應收帳款係市場上易於取得者(放棄控制)
2. 該應收帳款並非市場上易於取得者(未放棄控制)
應收帳款總額$1,000,000 甲公司損失範圍內補償金額$600,000
乙銀行於15年3月1日收回 甲公司賠償金額數 / 現金貸記數
$900,000 $100,000 [我根據課本上判斷]
$980,000 $ 20,000 [我根據課本上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