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這方面的計算問題想請教
用同一個題目,
以後若有人不懂,比較容易一網打盡。
1.甲於民國102年國慶日上午8點,向租車公司租車出遊,約定租用時間為12小時,問甲還
車最晚時間為何?
(A)民國?102年國慶下午 7 點
(B)民國?102年國慶下午 8 點
(C)民國102年國慶下午 9 點
(D)民國102年國慶下午 12 點
答案:(B)
8+12=20=下午8點
或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等於下午8點。
2.甲於100年4月1日向乙借錢,雙方約定甲須於15日內還錢,問甲最後還錢之日為何日?
(A)4月14日
(B)4月15日
(C)4月16日
(D)4月17日 答案:C
1+15=16
或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我的問題來了,民法120條: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
其始日不算入。
既然有分"即時起算"和"始日不算入",為什麼以上兩題卻能用同樣的計算方式解答?是我
哪裡認知有誤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