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窩比較有疑問的是後半段喇
前面性質不管是by實務 by法規命令的名稱刪去法限縮範圍
by過去選擇題突然有印象 by臨場反應亂掰
或是根本沒念bypass過去的
都有理由
但是R
「既存違建」仍予優先查報拆除,是否違法?因此被拆除房屋之屋主,得否
請求國家賠償?
國賠法第二條是這樣講的齁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那根據題 幹
依建築法之規定。。。云云],如果限縮在[法律],顯然沒有違[法]R
到底這裡國賠法的2-II,應該解釋為[法律]only,or法規命令甚至裁量性行政規則呢!?!?
關於補習班都寫可以賠,這一段從題 幹到國賠法要件成立的寫法
到底要怎樣寫比較合法理跟通順呢
我 很 好 奇!!!